輿論的力量

  在《活出十誡的真自由》一書中,提到關於「不可作假見證害人」的典故及相關的歷史;當時的古以色列人民就有相當高的民主判決的權利,凡是發生具有爭議性的事件時,所有具有公民權的人民就會聚集到城門,對這次的事件進行談論,然後做出共同的裁決;但正因為當時沒有檢察官,這時候來了一位進行偽證的人,就有可能造成無辜的被告身敗名裂;就好像偽證人受到控訴者的鼓舞作了假見證,只為了陷害無辜的耶穌基督。

  在這一次的台灣學生運動裏,我們得以看見有人混在群眾中煽動鼓舞;有人操弄傳播媒體將事件渲染、抹黑;有人透過網路資訊宣傳謬誤的訊息...。有些時候,他們正在利用我們良善、追求公義的心,以及資訊傳播的力量讓我們混淆焦點,甚至讓我們的力量分散瓦解。

  在這個民主的國家中,我們每個人都擁有言論的自由。所以我期待我們都能夠好好珍惜、擅用這一份自由的力量;在這極其混亂的時刻,讓我們能夠更加冷靜、謹慎地分析與判斷,從各種不同的觀點來分辨事件的是非,並且以有利於多數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考量,共同凝聚自由民主的力量。

  親愛的朋友,我再說,我們都應當要謹慎,因為分享正確的事情,是正義及團結;分享謬誤的事情,就是造謠與破壞。願我們都能成為良善的國家公民,一起凝聚民主、正義的力量。

「不可隨夥散布謠言;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。
 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
 作見證屈枉正直;也不可在訴訟上偏袒窮人。」- 出埃及記23:1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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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征戰不一定需要兵器,一句謠言就足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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